标志不得商标【欧陆注册】注册(查询商标是否已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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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商品名称不能做商标
1、您好,商标与商品名称都是商业标志,关键区别在于两者具有完全不同的功能。根据《商标法》第8条和第9条规定,注册商标是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的标志。商标的基本功能是区别此商品提供者的商品与彼商品提供者的商品;商品名称的功能则是区别此商品与彼商品,而不是此提供者与彼提供者。商标标示商品来源,是沟通消费者和商品提供者之间的桥梁。
2、权利人通过注册获得与注册商标之间的唯一对应的权利,因此注册商标权属于法定垄断权。但商品名称是公众用来识别商品本身,而不是商品来源的标志。如果允许垄断商品名称,可能导致对公共话语权的垄断。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二、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为什么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三、所有通用词汇都不能注册为商标么
商标法从来就没有说通用词语不能注册商标,通用词语也分什么样的通用词语,并不是不能注册的。对于商标的要求,商标法有明确规定。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第十二条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